为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南阳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南理工字〔2023〕76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和学校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二、认定对象
范蠡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因休学、留级等情况超出四年应休学制的同学,不包含在内)
三、认定范围
(一)本办法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二)本办法所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指学院对提出申请国家教育资助的学生,按统一的工作程序和认定方法,核实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对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分级的行为。
四、认定机构
(一)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组 长:闫合占
副组长:李冬生
成 员:董博、廖伟迪、张雨爽、赵明铎、张煜梵、杜孟和、王健平、党楠
(二)以年级(专业或班级)为单位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专业或班级的民主评议工作。
组 长:22级:王健平
23级:张煜梵
24级:杜孟和
25级:张雨爽
成 员:学生代表由本班未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干部和班级普通学生组成,一般为5~7人。
学生代表人数视专业或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专业或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适当的范围内公示。
五、认定依据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一)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
(二)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的;
(三)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六、认定方法
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量化指标体系是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家庭经济状况、学生消费情况等有关因素,通过民主评议,科学合理地设定各种因素权重。学校制定《南阳理工学院学生家庭经济状况量化评估参考表》(见附件1),对提交申请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量化评估和分值分析;同时,根据学生在校期间的消费等日常行为表现,年级(专业或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进行集中评议,将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设置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七、认定程序
(一)提前告知。广泛宣传,向每一位学生(含2025级新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指导填写附件1《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二)学生申请。学生自愿如实填报附件1,同时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提交困难认定申请。学生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2024年已通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重新申请。
(三)学院审核
1.学院年级(专业或班级)学生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回收学生填写的《申请表》并进行核实。《申请表》的核实除参考相关证明材料外,还可采取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评议小组根据核实情况对申请学生的困难程度进行量化评估,并初步提出本年级(专业或班级)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
2.学院认定工作小组根据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出的学生初步名单,评选出本年级(专业或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等级。
3.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如果师生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监督电话、信箱等方式向认定工作小组提出。认定工作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5.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本单位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汇总审核,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准。
八、监督与管理
(一)加强对学生的诚信和互助精神教育。学生或监护人应如实提供家庭情况信息,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当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有关数据,并对资助措施进行相应调整。
(二)做好资助对象的典型树立、感恩励志教育、心理帮扶等工作,使他们立志成才、健康成长。
(三)每学年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通过信函、电话、家访、大数据分析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一经核实,将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相关资助资金。
监督电话
校纪委:
刘兴武:62233895,15238115999 ngjw@163.com
张卓娅:62233895,18638987800 ngjw@163.com
学生处:
郭兴华:62076389,13525152998 nylgzizhu@163.com
胡 玲:62073776,13633776888 nylgzizhu@163.com
张启鑫:62073771,15083328060 nylgzizhu@163.com
学院监督电话:
学院党委书记:闫合占 62232636 13523659991;
学院党委副书记:李冬生 62232969 13271331903;
团学办公室主任:董博 62232502 13598212223;
22级辅导员:董博 62232502 13598212223;
王健平 62232502 13603779089
23级辅导员:张煜梵 62232502 18513126106
赵明铎 62232502 13673898899;
24级辅导员:杜孟和62232502 15838791666
廖伟迪 62232502 15136470983;
25 级辅导员:张雨爽 62232502 18736514261;
党楠 62232502 17839566286
电子邮箱:610888279@qq.com
范蠡商学院
2025年9月4日
附件1
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校: 院系: 专业: 年级: 班级:
基本情况 |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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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码 |
| 家庭人口 |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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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通讯信息 | 详细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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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 家长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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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情况 | 姓名 | 年龄 | 与学生 关系 | 工作(学习)单位 | 职业 | 年收入(元) | 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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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类型 | 脱贫家庭学生:□是 £否;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是 £否;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是 □否;低保边缘人口:£是 □否;特困供养学生:□是 □否; 孤儿:□是 £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 □否;烈士子女:□是 □否;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是 □否;残疾人子女:£是 □否;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是 □否; 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是 □否。 |
影响家庭经济 状况有关信息 | 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家庭欠债情况: 。 其他情况: 。 |
个人承诺 | 承诺内容:
| 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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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可复印。
2.学校、院系、专业、年级、班级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填写。
3.承诺内容需本人手工填写“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 2
南阳理工学院学生家庭经济状况量化评估参考表
姓名: 年级: 班级: 宿舍: 院系: 专业:
序号 | 家庭情况 | 证明材料 (复印件) | 参考 分值 | 得分 |
1 | 重点保障人群 | 脱贫家庭学生 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 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城乡低保学生 低保边缘人口 特困救助学生 孤儿学生 残疾学生 | 按上级文件及国家重点保障人群数据库,给予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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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优抚对象 | 含烈士、牺牲军人亲属、因公牺牲警察子女 | 优抚对象证明、因公牺牲警察证明、户口簿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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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 | 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受灾严重(一年内) | 民政等部门相关证明、新闻报道、受灾图片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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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受灾严重 (一年以上两年以内) | 民政等部门相关证明、新闻报道、受灾图片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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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家庭遭受重大突发意外事件(不含自然灾害、重大疾病) | 家庭遭重大突发意外事件 (一年内) | 相关证明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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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家庭遭重大突发意外事件 (一年以上两年以内) | 相关证明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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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不含残疾) | 父母均患重大疾病 | 相关证明、户口簿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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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父母一方患重大疾病 | 相关证明、户口簿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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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其他直系家庭成员 (含学生本人) 患重大疾病 | 相关证明、户口簿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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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父亲为残疾人 | 一级残疾 | 残疾人证、户口簿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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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二级残疾 | 残疾人证、户口簿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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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三级残疾 | 残疾人证、户口簿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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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四级残疾 | 残疾人证、户口簿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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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母亲为残疾人 | 一级残疾 | 残疾人证、户口簿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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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二级残疾 | 残疾人证、户口簿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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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三级残疾 | 残疾人证、户口簿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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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四级残疾 | 残疾人证、户口簿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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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直系亲属为 残疾人 | 一级残疾 | 残疾人证、户口簿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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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二级残疾 | 残疾人证、户口簿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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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三级残疾 | 残疾人证、户口簿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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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四级残疾 | 残疾人证、户口簿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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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父母一方抚养 | 相关证明、户口簿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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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家庭在学人数 | 2 人 (含本人) 以上在高中及高中以上(不含中专)上学 | 户口簿、学生证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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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父母年龄 | 父母均为 60 周岁以上(含 60 周岁) | 户口簿、相关证明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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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父母一方为 60 周岁以上 (含 60 周 岁) | 户口簿、相关证明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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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赡养老人 | 赡养两位以上老人 (70 周岁以上) | 户口簿、相关证明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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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赡养两位(含两位) 及以下老人(70 周岁以上) | 户口簿、相关证明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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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家庭人均年收入 | 就读学校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下 | 相关证明、户口簿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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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就读学校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上2 倍以内 | 相关证明、户口簿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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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家庭资产 | 无房产无汽车户 | 相关证明、户口簿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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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 以往年度申请1次国家助学贷款 | 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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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以往年度申请2次以上国家助学贷款 | 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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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班级评议 | 学生日常生活及消费情况评议 | 评议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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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2.受违规违纪处分 3.生活奢侈浪费 4.其他原因 | 相关举证 | 分值 清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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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重大疾病”参照医疗保险重大疾病定义。提供县级区级以上或三甲医院诊断证明,证明中须显示何种疾病并盖医院公章,医生签名。
2. “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受灾严重”和“家庭遭重大突发意外事件 (不含自然灾害) ”两项, 以乡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