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发挥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在党的建设、教学、科研、学生教育管理及其它工作中的领导决策作用,各司其职,共同负责贯彻执行学校党委、行政各项决定和决议,根据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精神,特制定范蠡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党政联席会议的性质
党政联席会是学院工作的决策性机构。
第二条党政联席会议的任务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学院教学科研和其它工作中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二)贯彻执行学校党委、行政的决议、决定和指示。
( 三)研究决定事关学院事业发展的“三重一大”重要 事项。
(四)研究院长、副院长提交的有关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对外交流、科技开发、行政等工作中的重要事宜,并组织实施。
(五)研究由党委书记、副书记提交的有关党的建设、思想教育、组织建设、廉政建设、学生教育和管理、群团建设等事项,并组织实施。
第三条例会制度
(一)会议一般由院长或书记主持,议题由院长或书记在充分酝酿基础上共同商定。根据会议议题的主要内容确定联席会议主持人,以研究讨论党务工作、思想政治建设、学生工作、群团作为主要内容的, 由书记主持; 以研究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对外交流、科技开发、行政等工作中的重要事宜为主要内容的,由院长主持。
(二)党政联席会议的参加对象是正副院长、正副书记,根据会议议题不同,由相关科室、教研室主任列席参会, 由专人作会议记录。
( 三)党政联席会议每月召开1~2次,因特殊情况,会议可随时召开。必要时可吸收学科主要负责人参加,或扩大为院务工作会议。
(四)会议中的决议和会议记录在会议结束时由书记、院长审阅后发送、存档。
第四条议事程序及决议的落实
(一)会议议题由各分管工作的会议成员或列席人员提前向院长、书记提出,由院长、书记审定后,提前作好会前准备。
(二)提出议题涉及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掌握并研究有关政策规定和上级指示精神,提出解决所议事项的建设性意见和方案,供会议讨论和决策参考。
(三)党政联席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际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有效;会议讨论作出的决定,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如对某些问题存在分歧,则不宜匆忙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讨论决定,必要时可请示校党委或校行政。表决形式,可实行口头表决,也可进行投票表决。
( 四)决议一旦形成,认真贯彻执行。 由分管某方面工作的学院负责人或党政办准确、迅速地通知相关部门或人员进行落实,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院党政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并由分管领导在下一次会议上报告落实情况。
第五条议事内容
(一)传达、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指示精神。
(二)贯彻落实学校党委、行政的各项决定。
(三)讨论通过学校办学方向、方针和院系发展总体规划、思路。
(四)讨论学院各学科的建设和发展,提出每年的工作要点及落实措施。
(五)研究师资队伍建设,包括师德教育、教师培训、业务骨干的选拔、培养学科带头人、教职工职称、职级评定工作。
(六)讨论教学改革、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七)研究讨论学生教育、管理、奖助学金、党员发展、创新创业、就业等团学工作。
(八)研究决定科研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包括科研计划、科研项目组织落实、科研经费、科研政策、科研结题等,商讨学术会议的安排及经费等问题。
(九)讨论研究机构设置和人事问题,包括职工岗位设置、竞聘上岗、教师人才的引进、干部的调整、配备、调进、调出、表彰和处分等。
(十)讨论研究外事活动。如出国、出境留学、讲学、交流、接待重要来访等事宜。
(十一)研究决定招生计划、办班方案、组织落实教学中的重要事项。
(十二)研究部署安全稳定工作。
(十三)讨论研究年度经费预算与分配、预算外资金使用、资产管理使用、设备购置等经费开支重要问题。
(十四)研究决定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十五)研究决定涉及学院整体利益的其它有关重要事项。
第六条会议纪律
(一)参会者必须按时到会,集中精力开好会议。
( 二)参会人员必须以学校和学院发展的整体利益为重,坚持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加强团结,相互协作,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三)决议形成后,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并按时按要求完成,未能完成的须在下次会议上说明原因。
(四)与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保密制度,增强党的纪律性,坚决反对自由主义。
(五)会议涉及到本人及其亲属的职称、待遇、升降、奖惩等内容时,与会者本人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