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经济管理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强化对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建立高效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确保学院有关教学政策、规定和措施的落实,保证教学活动按计划有序进行,促进教学水平、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按照《南阳理工学院两级督导制度》的要求,结合经济与管理学院实际情况,建立院级教学督导制度。
一、教学督导组织机构
为把好本单位教学质量关,经济管理学院教学督导组由经济管理学院院长统一领导,由督导员对本单位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咨询、调研和信息采集的组织,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济管理学院教学督导组由3人组成,组长1人,成员2人。组长由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担任,主要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组成员由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聘任,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2年,可连聘连任。督导组成员原则上应是熟悉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学业务,治学严谨、有一定教学管理经验,坚持原则、办事公道、能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在本单位教职员工中享有较高威信的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在岗教师(特殊情况也可以是退休教师)。
二、教学督导组基本职责
(一)通过随机听课,对经济管理学院教师教学情况和学生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并给予指导;
(二)就本院教学组织、运行、质量、管理等方面出现的普遍性或个别突出的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向院领导及时反馈有关信息,提供意见和建议;
(三)对本院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运行各环节(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考核等)管理等教学质量要素提供咨询和建议;
(四)指导青年教师,不断提高青年教师教学水平;
(五)参与本院的教学专项检查、评价活动;
(六)跟踪相关教学工作整改情况;
(七)接受学校教学督导办公室、校级督导组的工作指导、检查。
三、督导组工作方式
根据教学质量监控的运行特点,教学督导工作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常规督导。该工作方式主要指教学督导员以听课、教学工作常规检查、抽查和巡视、组织师生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的经常性督导工作。常规督导是教学督导的主要工作方式。
(二)专题督导。学校为了加强对各教学环节与教学活动状态的了解和及时调控,组织安排教学督导人员主持或参与的各种专项检查、专题调研、评价、项目验收等活动的督导工作方式为专题督导。专题督导是学校评价教学工作的重要方式,也是教学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
(三)教学运行信息收集。教学运行信息收集指教学督导人员在督导工作中收集相关的信息,经过提炼和汇总后及时向教务处或主管院长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对教师、教学单位、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提供指导意见的工作方式。
每学期初,院级督导组根据本单位教学工作实际,结合校级教学督导组有关要求,在学院教学院长领导下,制定督导工作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督导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送交学校教学督导组和本院教务办公室备案。
四、督导组工作基本内容及要求
(一)教学督导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6课次,每次至少1学时,每次听课要认真做好工作记录,填写《南阳理工学院听课手册》中相关评价表。听课后应积极主动与教师交换意见,帮助任课教师优化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授课水平。遇到重要情况或教学差错教学事故应及时向院领导反映。
(二)对课堂教学纪律进行巡查和抽查,根据巡查情况,撰写教学纪律检查总结,并及时报送教务处。
(三)开展专题调研、召开师生座谈会等教学督导和调查活动时,应根据督导调查工作需要,组织师生填写相关教学质量评价表或调查表。督导人员要及时对督导调研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撰写调研调查报告。
(四)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按照要求填写相关表格或提交检查情况报告。
(五)参与对考试、考核现场的巡视检查,参与对试卷的抽查,并按照具体要求填写相关表格或提交检查情况报告。
(六)根据需要参与学校安排的其他教学专项检查、评价、项目验收等活动。
(七)其他要求。院级教学督导组根据需要参加本院教学工作会议。每月一次撰写督导工作小结,并及时向本单位领导和学校督导组汇报督导工作情况。院领导根据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督促整改工作。每学期末,院级教学督导组撰写督导工作总结,并报学校教学督导组和本院院长存档备查。督导组成员应将听课手册等工作记录送交学院教务办公室存档备查。
五、教学督导员的权限
(一)监督检查权。督导组成员有权随堂听课、检查各实践教学环节、列席有关教学工作会议,了解、察看督导对象或教学活动相关的资料。
(二)评价权。督导组成员有权在对其所督导对象教学及教学管理活动全面了解的基础上做出客观公正评价。
(三)报告建议权。督导组成员可随时向学院领导报告工作情况,有权向督导对象单位负责人反映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督导结果的处理
1、对于优秀的教师予以表彰。
2、对于发现问题的教师,以谈话、座谈会等形式予及时反馈,被督导教师应总结和改进。
七、其它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经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经济管理学院
二○一六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