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电子商务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管理规定》、《高等学院行为准则》和《南阳理工学院学生暂行规定》特制订暂行规定。
第二条 系院对学生的操行分加减遵循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的原则。
第三条 为建设良好学习风气,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学生会及其他课外实践活动。
第二章 评定办法
第一条 能遵守《电子商务学院操行分管理规定》且表现突出者适当加分。
学生的基本操行分,由一学期操行分成绩,奖惩加减分,累计所得。
第二条 操行分加减需由各班班委负责公示、申请,每月上报学生会办公室,经辅导员签字审核后生效,由学生会办公室负责全系学生的操行分整理、公示工作,每月公示一次。
第三条 学生本人对操行分加减情况有异议的,在学院公示后三日内,可提出申请,由学生会办公室会同班委予以复查核实。
第四条 每次大型活动中,一人参加多个项目的最多累计操行分不得超过15分。
第五条 由学生组织并举办的活动,操行分申请人必须是活动组织者,其他人申请一律无效。班级组织的活动及日常事务操行分加减的申请需要由班长或团支书申请,否则申请无效。
第三章 申请操行分注意事项
第一条 学生会组织的活动 学生会举办的活动领取操行分申请表→申请加减分
→交至学生会办公室。
第二条 班级组织的活动 领取操行分申请表→班长或团支书签字→送至学生会
办公室。
第三条 操行分申请表需在活动结束一周内递交至学生会办公室,过期作废。
第四条 院级活动(如篮球比赛等)需此项院级活动结束后申请操行分。
第五条 义务献血等以自愿为基础的捐献活动不加分。
第六条 帮助打扫老师办公室卫生、整理材料等酌情加2分,若要求加分,需要
有被帮助的相关老师签字,以自愿为基础的义务活动不加分。
第七条 学生会成员打扫、整理办公室为分内事务,不加操行分。
第八条 有院学生会某部组织,指定各系相应部门协办的活动(如院篮球赛由系
体育部协办),协办组织此项活动加操行分2分。
第九条 党委下属学生组织和团属学生组织操行分传递单(加盖党委和团委章)
每月每人所加操行分按职务级别等同于电商学生会每月所加分数。
第十条 除部分证书下达较迟无法即刻申请操行分外,不得跨学期加减操行分。
第十一条 所有操行分加减申请人在申请时要规范填写操行分申请表,须注明被
加减人员的班级代码,加减分的原因,加分条款活动具体日期(月.日),申请单位。若申请不规范可在一星期内修改,过期作废。
第四章 评定的内容及标准
第一节 加分内容及标准
第一款 生活篇
第一条 在院系寝室内务评比中,每评为一次优秀寝室,寝室成员每人次加3分;每评为一次院文明寝室,寝室成员每人次加5分。
第二条 见义勇为,乐于助人如助残者,根据相关证明(部长或者班长的签字确认),酌情加1-5分。
第三条 拾金不昧者,根据相关部门证明(同上),根据金额每人加1-2分。
第四条 拾饭卡、图书证等,根据相关部门证明(同上),加1分。
第二款 班级篇
第一条 班干部能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工作成绩突出,每学期班长,团支书加15分,其他班委加8分,由班长期末申请。学期末班内选出班内积极分子,人数50人以内的班级10个积极分子,3人加10分、3人加8分、4人加6分;50人以上的班级12个积极分子加6分、8分、10分均为4人,由班长统一申请。
第二条 获得省级优秀班级的班级成员每人加4分。获得校级标兵文明班级的班级成员每人加3分,获得院级优良学风班集体,优秀团支部或文明班级的班级成员每人加2分。
第三条 在五四表彰中,获得五四青年标兵的个人每人加8分;获得标兵文明学生称号的学生加6分;获得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优秀共青团员、文明学生、社团管理先进个人、优秀记者、学雷锋标兵、社团之星等荣誉称号者每人加4分。(都需要有证书复印件,并且由班长或团支书申请,申请条要和证书复印件粘贴在一起,否则任何人不予加分)
第四条 举办班级活动者,根据班级活动举办情况,须向学生会办公室递交活动方案,活动结束后上交活动总结,待考评合格后给予组织者加2-3分,参与组织者每人加1-2分。
第五条 电子商务学院导员、老师助理每学期加10分。
第三款 学生会篇
第一条 组织学生会活动的,部长每人加4分,部员加3分,根据活动情况酌情加1-3分不等,创新活动部长多加3分,成员多加2分。只限本部门。
第二条 各部筹备并组织系级活动后,根据活动举办情况,非本部门活动参与者部长加3分,参与组织部员加2分,主持人加2分,参演者加2分,评委加2分。(若多个部门合办,则无主办方协办方之分)
第三条 承办校级活动系级选拔赛者,组织者加3分,参与组织者根据变现情况加2分。
第四条 系舞蹈队、辩论队、篮球队、排球队、羽毛球队以及足球队成员参加培训者,每学期末加7分,副队长10分,队长12分,平常训练不加分。
第五条 根据工作情况,学生会主席团主席、分团委副书记每月加8分,副主席加7分,主席助理加6分,部长每月加5分,副部长每月加4分,成员每月加3分,每月由本部门负责人进行申请并上交学生会办公室进行统计加减。(学生会各部门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再进行额外加分)。
第六条 迎新工作中,年级长加18分。代班加15分,有特别优秀表现者可酌情加2-5分,不合格的代班酌情扣分(由主席团评定)。
第八条 积极协助学生会举办活动、完成工作的非学生会成员,根据其表现情况酌情加2分。
第九条 大型晚会(如迎新晚会)组织者加15分,参与组织者加5—8分,协助者加3分,表演节目者每人每个加5分。
第十条 若确定留在本部门工作,则中途未经其部长同意而自行退部者,部长有权扣其操行分5分。
第十一条 校里传递至系里的操行分传递单,加分标准以本系操行分条例为准。(校学生会操行分加减参照本系对应部门操行分加减标准)
第十二条 国旗护卫队队长每月加5分,副队长加4分,队员每月加3分,心理联合会、广播站加分标准依据职务参照国旗护卫队。其他社团即系里无相对应得学生会部门,加分标准为部长每月加4分,副部长每月加3分,部员每月加2分(需要操行分传递单)。
第十三条 我系各协会会长以及雷锋连连长每学期10分。
第十四条 对学生会建设或学生日常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被采取者,每人次加5分。
第十五条 机房实验室机长等同于学生会主席每月8分,每次大型维护加2分(需要递交操行分申请表及老师签字)。
第四款 学生、运动类
第一条:通过英语四级考试者每人加2分;通过六级考试者每人加4分。
第二条 获国家奖学金,每人加8分,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加6分,校级
奖学金每人加2分。(都需要有证书复印件,并且由班长或团支书申请,申请条要和证书复印件粘贴在一起,否则任何人不予加分)
第三条 考得起他专业资格证书者如护士资格证、营养师、心理咨询师、
计算机等级证书等,凭证书加3分(驾驶证除外)。
第四条 积极向国家投稿并被采用者加20分;向省市报刊杂志投稿并被采用者加15分,向校报投稿并被采用者加8分,为广播站、大学生活等投稿并被采用者加6分,向系级网站投稿并被采用者每人次加2分。(新闻中心每月加分不超过15分)
第五条 参加校级辩论赛者,每上场一次加2分,如果获胜每人每次加3分,获优秀辩论手称号者每人每次加3分。参加校级球类竞赛,冠军每人每次加25分,亚军每人每次加20分,季军每人每次加15分。不获名次每人每次加8分,候补队员每人每次3分。
第六条 积极参加运动会,参加系级选拔赛者,每周每人加3分(被刷去的人加分截至被刷之前)参加运动会校级比赛者(未获奖)每人每项加2分,获得前三名者分别加8分、7分、6分。参加田径赛5000米者,即使未获得名次(但必须坚持到底)也加5分。
第七条 参加校级体育比赛者(个人),第一名每人每次加15分,第二名每人每次加10分,第三名每人每次加8分。不获名次每人每次加5分,候补队员每人每次3分。
第五款 竞赛、社践类
第一条 在国家级竞赛中,凭证书,获一等奖者加20分,获二等奖者加15分,获三等奖者加10分,获优秀奖者加8分。
第二条 在省级竞赛中,凭证书,获一等奖者加15分,获二等奖者加10分,获三等奖者加8分,获优秀奖者加5分。
第三条 在校级竞赛中,凭证书,获一等奖者加8分,获二等奖者加6分,获三等奖者加4分,获优秀奖者加2分。
第四条 在系级竞赛中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
第五条 在其他活动中(如社会实践)获国家级荣誉证书者加20分,获省级荣誉证书者加15分,获市级荣誉证书者加8分,获校级荣誉证书者加6分。
第六条 在系运动会中,参加方队训练者,每周每人加3分(被刷去的人加分截止被刷之前)参加方块队表演。(未获奖)每人加2分,获得前三名者每人分别加8分、7分、6分。参加运动会拉拉队者(此指参加拉拉队表演的人员不是看台上的人员),根据表现,每人加15分。参加新闻小组者,根据表现,每人加3分。后勤服务队根据表现每人加3分。
第七条 参加其他校级团体比赛(如歌唱比赛等)者根据表现,每人加3分。
第八条 积极参加校组织的公益劳动、青年志愿者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校园文化活动者每人每次加3分。
第九条 积极参加系组织的公益劳动、青年志愿者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校园文化活动者每人每次加2分。
第十条 积极参加校级活动决赛者,获一等奖者加6分,获二等奖者加5分,获三等奖者加4分,获优秀奖者加3分,未获奖者加2分。
第十一条 积极参加校级活动系级选拔者,每人每次加1分
第十二条 积极参加系级活动者,每人每次加2分;获一等奖者加5分,获二等奖者加4分,获三等奖者加3分。
第十三条 迎新晚会等及其他一些大型活动节目选拔中,参与初选加1分,复选加2分,决选加2分,上场演出者以及主持人加3分,节目评委担任初选、复选、决选三场评委者每场加2分。由文艺部申请。
第六款 党务类
第一条 党务人员学期末基本分10分,负责人每月基本分6分,助理每月基本分4分,封顶30分。
第二节 扣分的内容及标准
第一款 生活篇
第一条 在院寝室内务检查评比中,每评为一次内务不合格寝室,寝室成员每个人扣5分;情节严重者扣8分。
第二条 在系寝室内务检查评比中,每评为一次内务不合格寝室,寝室成员每人扣3分;情节严重者扣6分。
第三条 在宿舍晚检中,超过22:30点晚归或不归者但当晚未销假者按外宿处理,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并予以通报批评,扣操行分10分。
第四条 在宿舍晚检中,若发现顶替销名现象,扣顶替者15分,被顶替者给予通报批评,并扣其操行分15分。
第五条 在宿舍晚检中,若发现私自改动请假条而延长请假期限者,按夜不归宿处理,或被发现后另补假条,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或通报批评,扣操行分10分。
第六条 打架斗殴者,予以严重警告处分。
第七条 受纪律处分的扣分标准
一次警告处分扣10分,
严重警告扣15分,
记过处分扣20分,
留校察看这学期操行分为0,如果其中有减的不消除,直接显示被减的分。
第八条 在宿舍酗酒者,经发现扣操行分5分,酒后闹事者扣至少10分(视事情的恶劣程度),并通报批评给予处分。
第二款 班级篇
第一条 班干部没有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在各种活动中没有起到班干部责任的每次扣2分。
第二条 除病假外(须由有校医院出其相关证明),在上课期间请假者,每学时扣0.5分,在节假日前3天请假者扣3分。
第三条 一学期内无故缺课累计到达以下学时,视情况给予以下处分
10—15个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16—20个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1—30个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31—50个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0个学时以上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注 缺课一天按6个学时计算)
第四条 无故不参加系组织的具体活动的,扣3分。
第五条 在院检查班级卫生中,卫生不合格的,若能追查到某个人或某几个人,每人扣2分,生活委员扣3分。
第六条 在系班级卫生检查中,卫生不合格的,若能追查到某个人或某几个人,每人扣1分,生活委员扣2分。若查不到直接责任人,班委每人扣2分。
第七条 谎报、包庇早晚自习没有到的同学的班级负责人每次扣5分。
第八条 在周日班会中,无故缺席者每人每次扣3分,迟到早退每人每次扣2分,累计两次缺席给予口头警告。
第九条 不尊重领导,老师,工作人员,每顶撞一次扣3--5分,侮辱,诽谤一次扣10分。
第十条 在早读、晚自习中,缺席者每人每次扣5分,早操缺席者每人每次扣5分,迟到者每人每次扣1分。
第十一条 学生工作及各项活动中无故缺席的班级,每人每次扣2分,迟到者每人每次扣1分。
第三款 学生会篇
第一条 学生工作例会和学生会例会中无故缺席的主席团成员或部长,办公室对主席团每人每次扣3分,部长每人每次扣2分。迟到、早退者主席团每人每次扣2分,部长每人每次扣1分。旷到3次除去个人职务。
第二条 学生会成员未能履行职务者每次扣2分,情节严重者,每次扣4分。
第三条 学生会各部在规定时间未上交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记录及其他规定要交的东西扣本部负责人操行分3分、2分。
第四条 冒用、盗用各级团学组织、学生团体名义从事各种经营、开发买卖等商业活动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条 对于撕毁宣传物品(通报、通知)者,一经查实,给予警告处分,扣操行分5分。
第六条 在学生会日常值班中,旷班一次当事人扣4分,附带其本部部长扣2分;迟到,早退者每次扣2分。主席团不定时查询值班情况。
第七条 学年操行分总分按总分的百分之六十折算。
第五章 附录
第一条 规定适用于电子商务学院全日制所有学生。
第二条 各个部门参照规定对于没有列举的,先提交办公室审核,由主席团进行审批,并有辅导员签字生效。
第三条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电子商务学院学生会办公室所有。
第四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电子商务学院学生会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