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学金是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体现国家和学校对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鼓励和帮助,增强学生竞争意识,促进良好学风形成的重要激励措施。为做好2018年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18〕687号)、《南阳理工学院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奖助学金和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南理工院文〔2018〕73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如下评选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电子商务学院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奖助学金评选发放的组织领导。组成如下:
组 长:逯 忆
成 员:赵 杰 张卓娅 张雨爽 李超 各班学业导师
二、参评对象
电子商务学院2015级、2016级、2017级、2018级全日制在籍普通本、专科、专升本学生;其中,2018级本科、专升本学生不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的评选,但可依据贫困程度及入学后表现参加国家助学金的评选。
三、评选种类
(一)国家及学校奖助学金类别:
类别 |
国家 奖学金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国家助学金 |
中込奎一奖学金 |
学校奖学金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5000元 |
3000元 |
1500元 |
800元 |
金额 |
8000元 |
5000元 |
4000元 |
3000元 |
2000元 |
(二)单项奖学金:对象是在国家、省、市大型比赛(社会活动)中获奖者、道德模范或社会公益事业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项目 |
获奖等级 |
团体项目(3人以上) |
个人项目 |
奖金数额 |
奖金数额 |
国家级科技、文化、艺术及体育比赛 |
一等奖 |
8000元 |
2000元 |
二等奖 |
5000元 |
1500元 |
三等奖 |
4000元 |
1000元 |
省级科技、文化、艺术及体育比赛 |
一等奖 |
3000元 |
800元 |
二等奖 |
2000元 |
600元 |
三等奖 |
1000元 |
400元 |
市级科技、文化、艺术及体育比赛 |
一等奖 |
1000元 |
400元 |
二等奖 |
600元 |
200元 |
三等奖 |
300元 |
100元 |
德育单项奖(见义勇为、抗洪抢险、拾金不昧、乐于助人等事迹突出者) |
一等奖 |
|
500元 |
二等奖 |
300元 |
三等奖 |
100元 |
五四青年标兵 |
|
|
600元 |
(三)学生紧急情况救助金:用于对我校在校生紧急情况的救助和家庭出现重大变故学生的资助。
四、评选名额及金额
评选名额以学校下发的为准。具体金额如下:
(一)2018-2019学年度我院奖助学金资助标准:
国家奖学金资助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一等助学资助标准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助学金资助标准每人每年3000元;三等助学金资助标准每人每年2000元;
学校一等奖学金资助标准每人每年3000元;学校二等奖学金资助标准每人每年1500元;学校三等奖学金资助标准每人每年800元。
(二)对于上年度获得“优良学风班集体”、“优良学风示范班集体”荣誉的班级,奖助学金名额酌情增加。
五、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成绩突出;
5.上学年各学期无不及格现象,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前10%至前30%之间者,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教育部办公厅“教财厅函〔2010〕16号”通知);
6.上学年各学期操行成绩均在80分以上;
7.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含校、院通报及以上批评)。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上学年各学期无不及格现象;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均应控制在评选范围的前25%以内;
7.上学年各学期操行成绩均在80分以上;
8.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含校、院通报及以上批评);
9.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及格或达标。
(三)国家助学金的基本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上学年各学期操行成绩均在80分以上;
7.国家建档立卡贫困户直接认定为国家一等助学金;
(四)学校奖学金、中込奎一奖学金评选条件
1.上学年各学期无不及格现象;
2.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含校、院通报及以上批评);
3.上学年各学期操行成绩均在80分以上;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及格或达标。
(五)下列情况的同学不得参加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
1.未注册学生;
2.上学年各学期有不及格现象的学生;
3.对于受校纪处分,或因抽烟、酗酒、交往不得体、擅自外出租房和外宿晚归、宿舍内务检查不合格等不良嗜好、行为经查证属实而受到学校、教学院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一律取消奖助学金的评选资格。
4.获得助学金的学生,在发放过程中因违反校纪,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从当月开始取消助学金发放(已发放的收回资助款)。
5.在评选过程中,提交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评选资格。
六、评选程序
(一)宣传动员(9月17日--9月18日)
各班由班级学业导师会同辅导员,组织召开奖助学金评选宣传动员大会,公布学校评选文件、学院评选方案、评选名额数量、学生学业成绩和本班提交贫困证明的学生名单。
(二)主题班会(9月18日--9月20日)
班级学业导师组织召开主主题班会,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在主题班会上进行五分钟的PPT展示,内容包括上一学年以来的学习情况、职业规划实施情况、获奖情况及平时表现等。民主选举产生班级学生监督员。
(三)贫困认定(9月18日—9月20日)
申请助学金的学生匿名进行基本情况说明,由各班学业导师组织成立贫困认定小组,开展综合评议,做好贫困认定工作。
9月20日下午6点前,各班学业导师在本班贫困认定学生名单上签字,以班级为单位交9405团学办公室。
(四)成绩核算(9月20日--9月25日)
学生获得的与专业相关的资格证书由班长收齐交给学业导师,由学业导师和辅导员共同审验,然后由学业导师、各班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和一名民主选举产生的学生监督员组成成绩核算小组,对学业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进行计算并排序,产生本班国家奖助学金初步评选结果。
9月25日下午6点前,各班学业导师在本班综合考评成绩单和初步评选结果上签字,以班级为单位交9405团学办公室。
(五)成绩公示、学院审核(9月26日--9月30日)
1、班长通过以下方式(qq群、微信群、上下课前、开班会等)中的至少两种及以上方式公示成绩。
2、领导小组集中审核奖助学金初步评选结果,并将获得奖助学金学生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六)录入系统(10月1日--10月10日)
学生本人进入系统完善信息,学院经办人进入系统审核信息后提交学校经办人审核。
(七)数据审核、修正(10月10日—10月15日)
根据学校资助中心审查意见修正上报数据。
(八)资金发放
按照学校安排组织发放。
七、成绩计算办法
(一)综合考评成绩 = 学业成绩(70%)+实践能力成绩(30%)
(二)学业成绩=上学期学分平均成绩+下学期学分平均成绩。(学分平均成绩=∑(课程学分×课程成绩)/∑学分)
其中,学业成绩计算只计算必修课程成绩(全班都选一门专业课的也计算在内),每学期操行成绩作为一门课程(百分制,操行分最高对应满分为100分,其他成绩与之相比再乘以100为个人成绩)成绩计入,其学分按照该学期所有课程的平均学分进行核算。学业成绩只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三)实践能力成绩指对学生在上学年学习期间参加的学科竞赛、获得的证书和在国家正规报刊上发表的专业作品、论文以及学生课外实践活动表现等进行量化积分,时间在“2017年10月10日--2018年10月10日”之内的证书对此次评奖助学金有效,所有证书只能使用一次。
(四)实践能力成绩加分类别表
电子商务学院2018年实践能力成绩加分类别表一 |
类别 |
级别 |
加分分值 |
团队项目(3人及3人以上) |
个人项目 |
学科竞赛 |
一等奖 |
国家级 |
5 |
6 |
省级 |
4 |
5 |
市级(校级) |
3 |
4 |
二等奖 |
国家级 |
4 |
5 |
省级 |
3 |
4 |
市级(校级) |
2 |
3 |
三等奖 |
国家级 |
3 |
4 |
省级 |
2 |
3 |
市级(校级) |
1 |
2 |
优秀奖 |
国家级 |
2 |
3 |
省级 |
1 |
2 |
市级(校级) |
0.5 |
1 |
电子商务学院2018年实践能力成绩加分类别表二 |
类别 |
种类 |
加分分值 |
备注 |
资格 证书 |
大学英语考试证书 |
英语四级 |
2 |
|
英语六级 |
4 |
|
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 |
一级证书 |
1 |
|
二级证书 |
2 |
|
三级证书 |
3 |
|
专业相关资格证书(0.2-4分) |
会计从业资格证 |
1 |
其他视情况认定 |
初级会计师证 |
3 |
中级会计师证 |
4 |
驾驶证 |
0.5 |
普通话证 |
0.2 |
个人 荣誉 |
国家级荣誉 |
3 |
|
省级荣誉 |
2 |
|
校级荣誉 |
1 |
|
国家规定期刊上发表论文或其他专业作品 |
3-8 |
具体加分由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直接认定 |
荣誉集体 |
省级荣誉 |
1 |
获得荣誉集体的班委每人加分 |
校级荣誉 |
0.5 |
社会 实践 |
集中实践 |
|
1 |
|
分散实践 |
|
0.5 |
有活动计划、实践报告、总结和相关视频或者照片材料等 |
国家级媒体报道 |
3 |
获得新闻媒体报道 |
省级媒体报道 |
2 |
市级媒体报道 |
1 |
(五)综合考评成绩排序时,若出现名次并列现象,以学业成绩高者优先。
八、评选时间
(一)9月17日—9月25日,进行宣传教育、申请受理、初评,9月26日进行初评结果公示;
(二)10月1日—10月10日,为数据录入、审核、修正阶段;
(三)10月16日下午 3点前,以班为单位报送确定推荐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纸质文档及《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报送至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各教学院自存备查。
九、监督电话
评选过程中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所在班学业导师反映,也可直接与学院公布的监督电话联系。
学校监督电话:
校纪委:高 林:62233890, 13803777008;
孟健强:62233897, 15903770681;
学生处:
路瑞峰:62076389,13513773167;
赵东江:62073775,13608451805;
尹永娟:62073772,13838753330。
学院监督电话:
逯 忆(电子商务学院党总支书记) 62232509,13903770410;
王一平(电子商务学院院长) 62232508,13503779108;
赵 杰(电子商务学院辅导员) 62232512,18937720555;
张卓娅(电子商务学院辅导员) 62232512,18638987800;
张雨爽(电子商务学院辅导员) 62232512,18736514261;
李 超(电子商务学院辅导员) 62232512, 15690705566。
电子信箱:nylgxy0377@163.comdsxy2500@163.com
电子商务学院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