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学金是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体现国家和学校对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鼓励和帮助,增强学生竞争意识,促进良好学风形成的重要激励措施。为做好2017年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根据《南阳理工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及发放办法》、《南阳理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及发放办法》、《南阳理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及发放办法》(南理工字〔2017〕94号)和《南阳理工学院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奖助学金和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南理工院文〔2017〕67号)等学校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如下评选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电子商务学院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奖助学金评选发放的组织领导。组成如下:
组 长:逯 忆
成 员:白林驰 赵 杰 张卓娅 张雨爽 各班学业导师
二、参评对象
电子商务学院2014级、2015级、2016级、2017级全日制在籍普通本、专科、专升本学生;其中,2017级本科、专升本学生不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的评选,但可依据贫困程度及入学后表现参加国家助学金的评选。
三、评选种类
(一)国家及学校奖助学金类别:
类别 |
国家 奖学金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国家助学金 |
中込奎一奖学金 |
学校奖学金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5000元 |
3000元 |
1500元 |
800元 |
金额 |
8000元 |
5000元 |
4000元 |
3000元 |
2000元 |
(二)单项奖学金:对象是在国家、省、市大型比赛(社会活动)中获奖者、道德模范或社会公益事业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项目 |
获奖等级 |
团体项目(3人以上) |
个人项目 |
奖金数额 |
奖金数额 |
国家级科技、文化、艺术及体育比赛 |
一等奖 |
8000元 |
2000元 |
二等奖 |
5000元 |
1500元 |
三等奖 |
4000元 |
1000元 |
省级科技、文化、艺术及体育比赛 |
一等奖 |
3000元 |
800元 |
二等奖 |
2000元 |
600元 |
三等奖 |
1000元 |
400元 |
市级科技、文化、艺术及体育比赛 |
一等奖 |
1000元 |
400元 |
二等奖 |
600元 |
200元 |
三等奖 |
300元 |
100元 |
德育单项奖(见义勇为、抗洪抢险、拾金不昧、乐于助人等事迹突出者) |
一等奖 |
|
500元 |
二等奖 |
300元 |
三等奖 |
100元 |
五四青年标兵 |
|
|
600元 |
(三)学生紧急情况救助金:用于对我校在校生紧急情况的救助和家庭出现重大变故学生的资助。
四、评选名额及金额
(一)2017-2018学年度我院奖助学金评选名额:
国家奖学金名额1人(本科),资助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32人,资助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名额208人,其中一等助学金52名,资助标准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助学金104名,资助标准每人每年3000元;三等助学金52名,资助标准每人每年2000元;
中込奎一奖学金名额,无;
学校一等奖学金名额16人,资助标准每人每年3000元;学校二等奖学金名额31人,资助标准每人每年1500元;学校三等奖学金名额63人,资助标准每人每年800元。
(二)对于上年度获得“优良学风班集体”、“优良学风示范班集体”荣誉的班级,奖助学金名额酌情增加。
五、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前10%至前30%之间者,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教育部办公厅“教财厅函〔2010〕16号”通知);
6.成绩优秀,上学年各学期操行成绩均在80分以上;
7.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含校、院通报及以上批评);
8.在学科专业竞赛、专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均应控制在评选范围的前25%以内;
7.成绩优秀,上学年各学期操行成绩均在80分以上;
8.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含校、院通报及以上批评);
9.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及格或达标;
10.上学年在省级及以上重大科技和专业相关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的、或通过英语四、六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者优先推荐。
(三)国家助学金的基本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成绩优秀,上学年各学期操行成绩均在80分以上;
7.国家建档立卡贫困户直接认定为国家一等助学金;
(四)学校奖学金、中込奎一奖学金评选条件
1.学习成绩优异,上学期无不及格现象;
2.上学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种活动,上学年各学期操行成绩均在80分以上;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及格或达标。
(五)下列情况的同学不得参加各类奖学金的评选
1.未注册学生;
2.上学年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有不及格情况的学生;
3.对于受校纪处分,或因抽烟、酗酒、交往不得体、擅自外出租房和晚归等不良行为而受到学校、教学院通报批评经查证属实的学生,一律取消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资格;
4.获得助学金的学生,在发放过程中因违反校纪,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从当月开始取消助学金发放(已发放的收回资助款)。
六、评选程序
(一)宣传动员(9月26日--9月27日)
各班由班级学业导师会同辅导员,组织召开奖助学金评选宣传动员大会,公布学校评选文件、学院评选方案、评选名额数量、学生学业成绩和本班提交贫困证明的学生名单。
(二)主题班会(9月26日--9月27日)
班级学业导师组织召开主主题班会,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在主题班会上进行五分钟的PPT展示,内容包括上一学年以来的学习情况、职业规划实施情况、获奖情况及平时表现等。民主选举产生班级学生监督员。
申请助学金,不进行个人展示。由各班学业导师组织成立贫困认定小组,做好贫困认定工作。
9月27日下午6点前,各班学业导师在本班贫困认定学生名单上签字,以班级为单位交9405团学办公室。
(三)成绩核算(9月27日--9月30日)
学生获得的与专业相关的资格证书由班长收齐交给学业导师,由学业导师和辅导员共同审验,然后由学业导师、各班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和一名民主选举产生的学生监督员组成成绩核算小组,对学业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进行计算并排序。
9月30日下午6点前,各班学业导师在本班综合考评成绩单上签字,以班级为单位交9405团学办公室。
(四)成绩公示(9月30日--10月9日)
班长通过以下方式(qq群、微信群、上下课前、开班会等)中的至少两种及以上方式公示成绩。
(五)学院审核(10月9日--10月10日)
领导小组集中审核奖助学金初步评选结果,并将获得奖助学金学生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六)录入系统(10月10日--10月15日)
学生本人进入系统完善信息,学院经办人进入系统审核信息后提交学校经办人审核。
(七)数据审核、修正(10月15日—10月16日)
根据学校资助中心审查意见修正上报数据。
(八)资金发放
按照学校安排组织发放。
七、成绩计算办法
(一)综合考评成绩=学业成绩+实践能力成绩
(二)学业成绩=上学期学分平均成绩+下学期学分平均成绩。(学分平均成绩=∑(课程学分×课程成绩)/∑学分)
其中,学业成绩计算只计算必修课程成绩(全班都选一门专业课的也计算在内),每学期操行成绩作为一门课程(百分制,操行分最高对应满分为100分,其他成绩与之相比再乘以100为个人成绩)成绩计入,其学分按照该学期所有课程的平均学分进行核算。学业成绩只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三)实践能力成绩指对学生在上学年学习期间获得的校级及以上各种奖励、专业资格证书和在国家正规报刊上发表的专业作品、论文以及学生课外实践活动表现等进行量化积分,时间在“2016年10月15日--2017年10月15日”之内的证书对此次评奖助学金有效,总积分不设上限,记入综合考评成绩。
1.通过大学英语四级的加2分,通过大学英语六级的加3分;
2.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一级证书的加1分,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二级证书的加2分,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三级证书的3分;
3.获得国家级竞赛奖励一等奖的加10分,获得国家级竞赛奖励二等奖的加8分,获得国家级竞赛奖励三等奖的加6分,获得国家级竞赛奖励优秀奖的加4分;
4.获得省级竞赛奖励一等奖的加6分,获得省级竞赛奖励二等奖的加4分,获得省级竞赛奖励三等奖的加3分,获得省级竞赛奖励优秀奖的加2分;
5.获得市级(校级)竞赛奖励一等奖的加3分、获得市级(校级)竞赛奖励二等奖的加2分、获得市级(校级)竞赛奖励三等奖的加1分、获得市级(校级)竞赛奖励优秀奖的加0.5分;
6.获得各种与专业相关的资格证书认证者加0.2--4分(其中会计从业资格证加1分,初级会计师证3分,中级会计师证4分,驾驶证0.5分,普通话证0.2分,其他视情况认定);
7.在国家规定期刊上发表论文或其它专业作品的加3--8分,具体加分由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直接认定;
8.获得校级荣誉集体的班委每人加0.5分,获得省级荣誉集体的班委每人加0.8分;
9.获得的其他资格证书按照级别参照以上情况进行加分。
(四)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基础分为1分;其他分散进行社会实践活动的,有活动计划、实践报告、总结和相关视频或者照片材料的,加0.5分,如果获得新闻媒体报道,相对应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媒体加3分、2分、1分。
(五)综合考评成绩排序时,若出现名次并列现象,以实践能力成绩高者优先。
八、评选时间
(一)9月27日—9月30日,进行宣传教育、申请受理、初评,10月9日进行成绩公示,10月10日进行初评结果公示;
(二)10月10日—10月15日,为数据录入、审核、修正阶段;
(三)10月15日下午 3点前,以班为单位报送确定推荐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纸质文档及《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报送至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各教学院自存备查。
九、监督电话
公布监督电话,接受学生监督,如有问题及时解决。
学校监督电话:
校纪委:高 林:62233890, 13803777008;孟健强:62233897, 15903770681;
学生处:路瑞峰:62076389,13513773167;王新俐:62073776,13937774063;
赵东江:62073775,13608451805;尹永娟:62073772,13838753330。
学院监督电话:
逯 忆(电子商务学院党总支书记) 62232509,13903770410;
王一平(电子商务学院院长) 62232508,13503779108;
白林驰(电子商务学院团学办主任) 62232512,15237712199;
赵 杰(电子商务学院辅导员) 62232512,18937767773;
张卓娅(电子商务学院辅导员) 62232512,18638987800;
张雨爽(电子商务学院辅导员) 62232512,18736514261。
电子信箱:nylgxy0377@163.comdsxy2500@163.com
电子商务学院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