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及2019届毕业生:
为做好2019届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19届毕业生就业政策和就业手续办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针对不同就业去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
2019年国家计划内毕业生就业是通过人才市场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择业期为2年(2019年6月30日—2021年6月30日)。
(一)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教育厅统一印制下发、一式三份、同一编号,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就业政策。
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与有用人自主权(是指单位具有接收档案、户口的权力)的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第二种是与无用人自主权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同时有当地人才交流机构签章,实行人事代理;第三种是无具体就业单位、仅有人才交流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实行人事代理。
此类毕业生将已签订好的《就业协议书》交至所在教学院,由教学院汇总后报送至招生就业处,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学校统一办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毕业生凭《报到证》到单位主管部门或省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
(二)考取“专升本”和“研究生”的毕业生就业政策
参加“专升本”和“研究生”考试被录取的毕业生,凭《录取通知书》(《调档函》)直接到学生处和保卫处办理档案和户口迁移手续,不再办理《报到证》;未被录取的毕业生,根据政策办理相关就业手续;个别被录取但本人自愿放弃继续学习选择就业的,由录取学校出具未报到证明或退学证明,方可办理原毕业学历层次的《报到证》和其它相关手续。凡报名参加我省统一专升本考试的专科毕业生暂不办理就业手续,待录取结束后,未录取的专科毕业生可根据相关政策自行办理。
(三)毕业时未参加升学考试、未落实就业单位、或虽然落实就业单位但愿意将户口、档案落实到生源所在地的毕业生就业政策
此类毕业生须向所在教学院提交愿意回生源所在地自主择业的书面申请。由学校统一到省教育厅为其办理《报到证》,派回至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并注明择业期限,档案、户口关系随转。
(四)毕业时暂未落实就业单位、不愿意派回生源所在地、愿意将户口、档案暂留学校的毕业生的就业政策。
对于2019年5月24日前未上交手续齐全的就业协议,未参加升学考试,且未提交回生源所在地自主择业书面申请的毕业生,学校将暂不进行就业派遣。
择业期内,毕业生如果落实就业单位或愿意回生源所在地自主择业,由毕业生个人自行办理《报到证》及相关手续。
(五)考取公务员和选调生的毕业生就业政策。
考取公务员的毕业生,凭国家公务员录用手续办理就业手续,其中考取河南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的毕业生,另须持有河南省人事部门核发的《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审核卡》。
考取选调生的毕业生,凭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选调生录用通知办理相关手续。
(六)申请将个人档案、户口暂留学校且在2021年6月30日前仍未办理就业手续的毕业生就业政策
此类毕业生由学校于2021年4月底之前统一到省教育厅为其办理《报到证》,派遣至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档案、户口关系随转,届时毕业生应及时回校凭《毕业证》领取《报到证》、办理户籍迁移等相关手续。
二、《就业协议书》的签订和有关注意事项
(一)《就业协议书》的适用范围包括毕业生找到就业单位、进行人事代理或跨地区、跨省自主择业等情况。
(二)《就业协议书》须依次加盖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所在教学院和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公章并签署意见。
(三)签约至北、上、广、深等地就业的,须凭借相关接收函:《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或《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收函》、《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广州市****年需要非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申请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
(四)签约至省直事业单位的,须凭借《河南省省直事业单位进人审核卡》。
(五)签约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毕业生凭三方协议或单位出具的接收函,直接派往接收单位。
三、毕业生就业去向类别
各教学院依据学校下发的2019届毕业生数据库,在征得毕业生同意的前提下,统计每名毕业生的就业手续办理去向,在“报到证办理去向”一栏分别备注为“升学、协议派遣、派回原籍、暂缓派遣”。具体条件如下:
(一)升学:考研被录取的学生,请在“扩展项5”输入具体录取学校,在“实际所在地”输入所在地市,“报到证办理去向”输入“升学”,并提交《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复印件。
(二)协议派遣:按照就业情况统计的录入方法,输入完整的字段信息,在“报到证办理去向”输入“协议派遣”,并提交协议书一份(劳动合同复印件)、相关人事部门出具的接收函。
(三)派回原籍:在“报到证办理去向”输入“派回原籍”,并打印《2019届毕业生派回原籍个人签名表》,需包含学院、学号、姓名、专业等信息,最后一栏由学生本人签名确认。
(四)暂缓派遣:在“报到证办理去向”输入“暂缓派遣”
以上材料请于5月24日18:30之前报送到招生就业处。
招生就业处
2019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