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名称
需提交材料
办理流程
办公地点
学生请销假
病历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事假申请书(电子或书面)
1.请假三天以内,由年级辅导员审批;
2.请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辅导员同意后上报学院党委副书记审批;
3.请假一周以上两周以内,由教学院上报学生处审批;
4.请假两周以上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审批。
学生工作办公室
备注:请假期满或提前返校,需到辅导员处办理销假手续。凡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离校的、未及时办理销假手续的、以及经查明请假理由不真实的,均按违纪处理。